依志願服務法第3條第1款規定,志願服務意旨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本局轄下運用單位包含13鄉鎮市衛生所及轄下醫院,主要協助衛生保健事務,歡迎加入志工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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