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會議室使用規則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會議室使用規則 115年4月
一、目的
為妥善管理本局會議室之使用,提升行政效率,維護會議品質與場地安全,特訂定本規則。
二、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所屬各會議室之借用與使用。
三、使用原則
(一) 會議室以本局公務會議、教育訓練及業務相關活動為優先使用。
(二) 使用會議室應符合公務需要,不得作為私人或與公務無關之用途。
(三) 除本局主辦、協辦之相關會議活動,不開放外單位使用。
四、申請程序
(一) 使用會議室應事先於本局內網完成線上登記。
(二) 申請內容應載明使用單位、用途及時間。
(三) 經核准後始得使用,未經申請核准不得逕行使用。
(四) 核准後至本局行政科登記領取會議室鑰匙及麥克風等設備。
五、使用規範
(一) 使用期間應遵守秩序,避免喧嘩及妨礙其他公務。
(二) 會議室內禁止飲食,經核准者應於會後自行清潔。
(三) 禁止吸菸、嚼食檳榔及攜帶危險物品。
(四) 使用單位依會議需求應自行擺設桌椅。
(五) 禁止擅自移動或拆卸會議室設備,倘發生設備遺失、損壞等情形,使用單位應負賠償或修復責任。
六、設備管理
(一) 使用單位應妥善使用各項設備。
(二) 若因使用不當致設備損壞,使用單位應負賠償或修復責任。
(三) 使用單位使用完畢應將會議室鑰匙、設備等相關物品歸還至本局行政科。
七、清潔與復原
使用完畢後,應將場地恢復原狀,關閉電源、門窗,並將垃圾及廚餘清理完畢,廚餘需打包完整拿至本局1樓廚餘回收處。
八、管理單位權責
本局行政科經首長核准得視實際需要調整會議室使用,必要時得取消或變更原核准使用時段。
九、違規處理
違反本規則者,本局行政科得停止其使用權,並視情節限制其後續申請。
十、附則
本規則經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異動時間:2026-04-28 上午 08: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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