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民間團體公告專區

第2次公開徵求114年度南投縣「失智照護服務計畫」,請符合資格之單位踴躍申請。 公布單位:企劃及長期照護科
依據:114年度南投縣「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辦理資格、服務說明、評審標準、申請期限、審查方式、應備文件等,請詳閱114年度南投縣「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二、補助案資訊: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2日止。
 (二)計畫執行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三)資格條件與布建區域:
  1、分項計畫二:設置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1)合法立案之醫事、長照、社福機構(團體)或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
   (2)布建區域:以南投市、魚池鄉及仁愛鄉為優先。
  2、分項計畫三:設置權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1)設有精神科、神經科、一般內科或家庭醫學科之地區醫院為限。
   (2)布建區域:全縣。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按執行月份比例計算):
  1、分項計畫二:設置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計新臺幣(以下同)38萬元整。
  2、分項計畫三:設置權責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計115萬4,000元整。
三、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避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規定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府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連同「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內容公開於本府衛生局網站。
四、申請本計畫所需之相關表單,均已收錄於申請作業須知中。
最後異動時間:2025-05-15 上午 11:13:46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