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照顧需長期養護之低收入戶精神病人,政府於公立醫院設有公費養護床,個案家屬(申請人)可向本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電話049-2202662)辦理申請公費養護床,申請對象應具低收入戶資格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其診斷為為思覺失調症、躁鬱症及妄想症者。

(二)無重大生理疾病、癱瘓或中、重度智能不足者。

(三)未罹患顯有感染他人之虞之傳染病者。

(四)未受監護處分或未因受刑事判決在執行期間,經醫療機構評估符合條件後始得收治。

 

公費養護床:意指衛生福利部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補助之公費養護床及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編列預算補助之公務預算床。

收治對象:為列冊低收入戶,診斷為慢性思覺失調症、躁鬱症、妄想症者,領有精障類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且無重大內外科疾病者。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14 下午 05: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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