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菸害防制策略

吸菸引發心血管疾病及其它慢性病的機率遠大於未吸菸者,鑑於吸菸影響國人健康甚鉅,我國於86年9月正式施行菸害防制法,其間於89年1月19日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修正第三條及第三十條條文,然實務上施行遭遇困難,對菸害防制之功能亦不彰,另於94年1月立法院通過「國際菸草框架公約」(FCTC)並由總統正式簽署生效,於94年2月行政院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大幅度修正菸害防制法條文及罰則,但歷經立法院二年多的討論,終於96年6月15日三讀通過、96年7月11日總統公布,98年1月11日開始實行,促使我國菸害防制邁入新紀元。之後於103年4月1日新增公告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菸場所,擴大禁菸範圍,再於103年6月1日修正菸品容器健康警示之標示。

 我國除立法營造無菸環境外,於99年積極推動戒菸治療,更於101年3月1日起推動實施二代戒菸治療試辦計畫,提供民眾戒菸醫療資源。另為降低菸品使用,於91年1月開徵菸捐每包5元,並於95年2月調整菸捐為10元,98年6月調漲菸捐為20元,106年調漲菸稅每包20元。

本縣業務推展現況

依據國民健康署民國調查顯示本縣成人吸菸率14.8%、國中生吸菸率9.0%、高中職生吸菸率14.0%,青少年吸菸較全國3.0%及8.4%高,成人公共場所二手菸曝露率51.6%,雖較全國51.3%高,但職場二手菸曝露率16.9%,較全國22.1%低;為能讓吸菸者與非吸菸者彼此尊重,並降低本縣吸菸率,本局除積極配合政府策略外,亦積極辦理青少年菸害防制業務,推動無菸職場;落實菸害防制法執法;提供民眾二代戒菸服務之普及性及就醫之便利性;並積極營造無菸環境。,希望能有效降低本縣民眾吸菸率及提供無菸生活環境。

青少年戒菸教育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規定,未滿20歲者不得吸菸,同法第42條規定,違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未成年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戒菸教育實施依戒菸教育實施辦法辦理,學校及矯正機關戒菸教育應由各該學校或矯正機關辦理;非在學者戒菸教育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

戒菸教育應於接獲本局裁處書後30天內至指定地點完成戒菸教育,實施戒菸教育單位應於實施後3天內將「南投縣學校及衛生所辦理未滿18歲戒菸教育執行追蹤表」回傳至衛生局銷案。

戒菸服務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從101年開始,以「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戒菸治療,採定額補助,每週提供新臺幣250元藥費,戒菸者須自行負擔550至1,250元不等,但住院期間不給付,未能對戒菸動機最強的住院病人提供戒菸服務,相當可惜。為了減輕民眾戒菸的經濟負擔,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01年3月1日上路實施二代戒菸計畫,將門診及住院、急診病人都納入適用對象,並規劃增加戒菸衛教與社區藥局的戒菸服務,以面對面方式,進行戒菸衛教及個案管理,希望在10年內讓全民吸菸率減半。二代戒菸治療試辦計畫,適用對象包括門診及住院、急診病人等,規劃增加更多具專業的衛教人員,透過面對面諮詢提供戒菸服務。另自101年9月1日起將藥局納入開辦合約藥局給藥及戒菸衛教暨個案管理。本縣醫療院所(含診所、藥局、衛生所、醫院等)陸續參與戒菸服務計畫,提供民眾就近性戒菸服務,戒菸服務醫療院所名冊如附件。

營造無菸環境

為能有效區隔吸菸區及非吸菸區,達到非吸菸者及吸菸者彼此尊重,本縣戮力宣導菸害防制,並營造無菸環境。

依衛生福利部於103年4月1日起公告擴大禁菸場所,公告指定「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及自然教育園區之部分場所與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計50處。本縣自行公告無菸場域367處,,其中含高級中等學校以下124處;其他公告場域243處。

本縣104年再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1項規定,指定公告「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截至112年05月除菸害防制法規範之禁菸場所外,本縣公告之「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及「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名冊詳如附件。

違反菸害防制法檢舉

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情事,如(禁菸環境內吸菸、未滿20歲吸菸、販賣菸品予未滿20歲者、菸品廣告、菸品促銷....等),歡迎逕向衛生局檢舉。

菸害檢舉專線:049-2203785 或 0800-531531

菸害檢舉電子郵件信箱:fifth@ntshb.gov.tw

菸害檢舉信箱: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本縣制定菸害防制法違法檢舉獎勵計畫,歡迎全民大執法。

最後異動時間:2023-05-30 下午 02: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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