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自100年起陸續公告之縣內369處無菸環境及112年11月13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修定[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之指定區域12處及公園綠地39處,其規定有「全面禁止吸菸」及「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兩種類別。

最後異動時間:2024-05-23 下午 04:20:22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