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電子煙?

電子煙由煙油及載具組成。
煙油含有甲醛等有機溶劑或其他化學成分,且大部份含有尼古丁成份,亦曾被檢驗出含安非他命及大麻等毒品,具有心血管疾病、癌症、尼古丁成癮性及毒品成癮之高危險性,嚴重影響身心健康,無法幫助戒菸。
電子煙載具係由鋰電池點燃,而鋰電池受損後可發生自燃,導致溫度升高,引發爆炸,國內外媒體時有報導。電子煙存放的環境、周圍的溫濕度、充電的環境、使用者不當使用載具之安全性,都有可能具有潛在的危險。

 

為什麼要遠離電子煙?
  1. 含尼古丁電子煙具成癮性,使用可能出現過量或中毒問題。
  2. 電子煙含有一級致癌物甲醛。
  3.  電子煙具爆炸危險性。
  4.  電子煙亦曾被驗出含安非他命、大麻等毒品成分。
  5. 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電子煙均屬違法。
電子煙與法規:
  1. 112年3月22日起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
  2. 含有尼古丁,則屬偽劣假藥,依藥事法處理。
  3. 電子煙不合法,若進口或製造含尼古丁電子煙(偽劣假藥),為藥事法20條之偽劣假藥,最高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仟萬元以下罰鍰,不含尼古丁電子煙則退運。
  4. 電子煙產品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使不含尼古丁成分,亦違反藥事法有關廣告之規定。(違反藥事法第69條及第91條第2項之規定,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5. 電子煙含毒品,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
  6. 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
  7. 電子煙以菸品名稱宣傳,可移請該法主管機關,依菸酒管理法第56條第1項第10款,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近日媒體有關電子煙的報導,國民健康局呼籲,電子煙是近年市面上出現的產品,電子煙內含有尼古丁及添加有機溶劑或其他化學成分,世界衛生組織警告,目前沒有證據可證明電子煙能幫助戒菸,該產品未經嚴格科學測試,包括臨床試驗、安全性評估等,迴避藥物安全性的監測和管理的機制,安全性完全沒有保障,請吸菸者切勿輕易嘗試。

 

業者宣稱該產品可以協助戒菸,不僅會讓吸菸者花大錢,還未能有助於戒菸,更可能造成身體的傷害。此外,該產品非經嚴謹實驗研究證實,未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逕宣稱具戒菸效能,由於該產品含相當濃度的尼古丁,已有涉及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以新臺幣60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故縱使該產品不含尼古丁,亦有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事,對於違法製造輸入者可處新臺幣50,000-250,000元,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業者可處新臺幣2,000-50,000元。至於,在部分場所使用電子煙產品,諸如捷運、火車、高鐵車廂等,亦涉及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鐵路運送規則第5條、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旅客運送實施要點第6點等相關規定,有遭處以罰鍰1,500-7,500元或拒絕載運、解除運送契約之可能。

 

國民健康局再次呼籲,電子煙不能幫助戒菸,對自己或身邊的人也可能造成身體的傷害,請民眾千萬不要輕易使用;業者販賣該產品已明顯違規,將請各縣市衛生局加強稽查,也請業者不要觸法。民眾若有戒菸意願,可透過各縣市已有1800多家醫療院所提供門診戒菸服務,撥打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或洽各縣市衛生局所辦理之戒菸班,由專業人員協助戒菸。

(取自國民健康署)

*電子煙危害廣播帶及相關電子煙文宣,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下載。

最後異動時間:2024-04-02 下午 02: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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