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販菸業者的一封信

給販售菸品業者的一封信
敬啟者,您好! 提醒您!

販售菸品時請確實執行以下3步驟,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

①詢問年齡 ②出示身分證 ③未滿20歲者拒售

 

※販賣菸品者注意事項

  1. 請加強販賣菸品人員及新進人員菸害防制法教育訓練。
  2. 任何人(含販賣業者、朋友)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可處1萬至25萬元罰鍰。
  3. 民眾於禁菸場所吸菸者、使用類菸品(電子煙)或指定菸品(例如加熱菸)者,可處新臺幣2仟至1萬元罰鍰,店家應善盡勸阻之責任。
  4. 有關菸害防制法各項規定罰則或張貼之警示圖,歡迎至各鄉鎮市衛生所或衛生局保健科(電話2222473#680或681)洽詢或免費索取。
  5. 菸害防制法相關問題請洽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菸害防制法檢舉專線0800-531531或南投縣政府菸害防制專線049-2203785。

 

※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規範:

場所標示:警示圖文如附件圖,應使消費者明顯可見,需固著於展示處、不得遮蔽。

展示規範:

  • 高度:
    1. 應距離地面1.3公尺以上,且距離結帳櫃檯2公尺以上。
    2. 服務人員之櫃檯後方為菸品展示者,不在此限。
    3.  營業面積小於6平方公尺,例如:傳統雜貨店、檳榔攤就不受本項限制。
  • 面積:同一賣場展示總面積不得超過2平方公尺。
  • 單位:
    1. 販賣條裝(大盤商)同一品項,只得展示1條牌面
    2. 販賣單包裝(零售商)同一品項,只得展示1包牌面。

 

罰鍰:違反上述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之促銷廣告業,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最後異動時間:2023-04-17 上午 08:17:55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