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醫療器材廣告監側查處
網路購物的風潮日漸風行,網路賣醫療器材,需取得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及販售合格及許可知醫療器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可處3至200萬元之罰鍰。
本局辦理藥物(藥品及醫療器材)廣告監側查處:
1.監側各類媒體宣播之藥物(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如有涉違規者依法裁處或移送廣告刊播者所轄衛生局處辦。
2.藉由對傳播媒體及藥物(藥品、醫療器材)廠商之衛教宣導,以期正本清源,淨化廣告品質,導正民眾正確使用藥物之安全觀念。

最後異動時間:2022-12-21 下午 12: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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