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婦女生育保健服務

 

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

  為持續保護新住民婦女在未納全民健保前之生育健康,使渠等於懷孕期間,均能受到規律的產前檢查措施,保護其母子健康, 國民健康署自 100 年起編列預算 提供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服務,與國人享有相同產檢補助服務, 並於 110年 7 月 1 日 增加產檢次數及項目 產前檢查增加至 14 次,並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貧血檢驗與 2 次超音波檢查 。 。

 

  • 一、補助對象及項目:
    配偶為中華民國以下稱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

 

  • 二、產前檢查補助款申領流程:
    (一)配偶為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備齊下列資料(以下簡稱個案):
    1. 戶口名簿正本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2. 居留證正本。

    (二)至所在地之衛生所提出申請。

    (三)個案產前檢查需備文件:

    1. 個案持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配合產檢使用,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院所接受產前檢查。
    2. 每次產前檢查使用1張個案紀錄聯,除特殊原因,遺失不再補發。

     

  • 三、本項服務經費來源:健康署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內政部移民署「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提供新住民及外國朋友即時諮詢服務,服務語言有中、英、日、越南、印尼、泰國及柬埔寨等7種,服務時段分別為中、英、日為24小時全年無休;越南、印尼、泰國及柬埔寨為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9時至17時。諮詢項目包括停居留法令、入出境、通譯協助、社會福利、醫療衛生、稅務、交通等生活相關問題。

相關連結: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
最後異動時間:2024-02-26 下午 0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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