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衛生水質檢驗

  配合本局疾病管制科營業衛生管理-南投縣游泳業與浴室業水質微生物衛生稽查業務,本科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之公告方法,以膜過濾技術操作游泳池水、溫泉水總菌落數及大腸桿菌之檢驗。

  游泳池水質檢驗 水樣之採取點為每池任取相對點二處,每處各取上層水樣一瓶,進行微生物檢驗。生菌數在攝氏37度培養24小時後,每毫升不得超過五百個;大腸桿菌數以膜過濾法過濾,在攝氏37度培養24小時後在每一百毫升水中,不得有陽性反應。

其公告現值標準如下:

公告現值標準

總菌落數

大腸桿菌數

<500
CFU/ml

<1
CFU/100ml

 
最後異動時間:2022-11-15 下午 01: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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