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辦理113年度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作業說明

壹、 補助對象: 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之民眾。

貳、 資格、入住天數及長照需要等級:

一、 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中、重度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且補助計算期間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

(二) 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之既有住民,且112年1月1日前(不含)已實際入住機構至補助計算期間者,該期間延續且累計入住天數達180天以上。

二、 入住天數計算方式:

(一) 入住天數以補助計算期間,實際入住機構天數計(日曆天)。

(二) 出入機構天數採算進不算出。

(三) 補助天數計算以申請當日補助年度中之入住天數予以核算,申請日之隔日起,剩餘入住天數該年度不再補助,且不得累計至下年度計算。

三、 長照需要等級認定方式: 經地方政府照管中心之照顧管理專員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進行長照需要評估,並依系統判定產出長照需要等級;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可比照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申請本方案補助,免經評估。

參、 補助金額採補助年度1次性、定額發給,擇一資格、擇一階段領取,補助資格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 中、重度失能:

(一)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於補助起算日至113年度12月31日止皆應具效期內之身障證明)。 累計達180天以上,最高請領12萬元。

二、 既有住民:

(一)未經評估。

(二)經評估為長照失能等級未達4級以上。 延續且累計達180天以上,最高請領6萬元。

備註:符合前點補助資格者,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登錄於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中之每月入住天數,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1萬元或5千元)。

肆、 補助計算入住天數期間計算: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伍、 注意事項:

一、 當年度曾經或已經具以下各款狀況之一者,本案不予補助:

(一) 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2 條規定領取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

(二) 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

(三) 輔導會所屬榮民之家之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

(四) 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收住之公務預算補助住民。

(五)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兒童及少年,經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安置於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且家長未付費者。

二、 領取本方案補助後,當年度不得再申請本點第一款各目費用補助。

三、 按「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規定,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不適用該辦法之補助,爰領取本補助之住民不得使用前開辦法之服務。

四、 符合補助條件之使用機構者,於申請日前已離開機構,因已有入住機構事實,可由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

五、 符合補助條件之使用機構者,於申請日前已歿者,因已有入住機構事實,可由非住民本人之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

六、 補助對象為機構住民,需為本國國籍之國民。

陸、 申請程序:

一、 採申請制。

二、 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

三、 申請期限:

(一) 第1階段:1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二) 第2階段:114年1月1日至3月1日止。

(三) 未及於上開2階段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四、 檢附文件:以下文件各1式1份

(一) 填具申請書。

(二) 基本資料:檢附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

(三) 入住資格及繳費證明:

1. 入住機構契約書(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不須提供整份契約書)。

2. 180天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

3. 匯款資料: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等。

4. 其他:受理機關審核需要文件。

五、 受理申請機關:申請人逕向補助(113)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六、 本補助原則於住民入住天數累計滿180天(含)後提出申請,惟入住期間累計至113年底未滿180天者(如:個案離開機構不再入住…等),於第2階段提出申請(個案死亡除外)。

柒、 如何進行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

        可透過以下任一方式向機構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後續將由地方政府照管中心派員到機構進行評估:

一、 手機或市話撥打1966專線。

二、 電洽「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049-2209595。

三、 或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便民服務/線上申請/長照服務個案申請-填寫申請單(備註:申請住宿式機構使用者失能等級評估) 。

最後異動時間:2024-06-28 上午 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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