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7大重點
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7大重點如下:
- 重點1、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
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 重點2、指定菸品(例如加熱菸)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
- 重點3、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新增大專院校、居家式托育場所、托嬰中心、幼兒園、酒吧夜店(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區除外)。
- 重點4、提高禁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升至20歲
- 重點5、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加至50%
- 重點6、禁止特定添加物
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刻正預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口味之添加物」。
- 重點7、加重罰則
最後異動時間:2024-05-21 上午 10: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