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意外團體 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

茲依據衛生福利部109 年4 月9 日衛部救字第1091360436 號函,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以下簡稱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適用機關(即各志願服務管理運用單位)採購「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契約有效期自109年11月6日起至111年11月5日止,約定條款如下:
一、採購標的:志工意外團體保險
第1 組:特定傷害保險(執行勤務期間,含往返交通前後各2 小時內)
二、適用機關
本契約所稱「適用機關」為要保單位,適用機關包含中央政府各機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暨所屬(轄)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單位及直轄市、各縣(市)議會

最後異動時間:2022-11-18 上午 10: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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