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

志工完成教育訓練後(含基礎訓練12小時及特殊訓練),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造具名冊,並檢具志工一吋半身照片二張,向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紀錄冊,並轉發所屬志工。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前項名冊應記載志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一)應附文件:

   1、志願服務申請名冊

   2、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正反面影本

   3、一吋半身照片1張

(二)承辦單位:企劃及長期照護科

(三)地址:南投市復興路6號

(四)電話:049-2233828

最後異動時間:2022-12-12 下午 04:07:13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