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廣告電子菸!被罰”20萬” 電子煙危害再升級,嚴守「三不政策」!
全面禁止電子菸宣導圖卡
公布單位: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現今由於網路平臺商品琳瑯滿目管制不易,越來越多賣家假借販售糖果、電子果汁等名義,掩飾販售電子煙相關產品之事實,進而引誘更多年輕人使用,並透過實體與網路等各種管道(包括社群媒體行銷,例如:Instagram、LINE社群)推廣行銷產品,危害公眾健康。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生、高中職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由108年2.5%與5.6%上升至110年3.9%與8.8%,今年年初至4月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總共10件25案,國小已佔有4件12案,最小年紀已來到12歲,自修法以來青少年使用電子菸,於南投縣已裁罰14案,又南投縣內查獲一起高中學生網路刊登及販售電子煙案:某高中學生小陳(化名)於網路平台刊登及販售電子煙,經民眾截圖並向衛生局提出檢舉,本案僅幫忙打廣告,並未販售成功,本局仍依菸害防制法裁處20萬元整罰鍰,另一起為小學生販售電子煙案:南投縣內某國中學生小旭(化名)於學校內販售電子煙,經校方查獲並向衛生局提出檢舉,本案依法亦需裁處20-100萬元整罰鍰,惟該生尚未年滿14歲,本局函寄通知函告知其監護人確實督導該生勿再違規,並將此案列管追蹤,使用電子煙年齡層已明顯下降,甚至青少年已有在網路平台廣告販售及在學校內販售之情形,顯示電子煙氾濫已對孩童及青少年形成嚴重的健康危機。
《菸害防制法》已自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據第15條規定,任何人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如電子煙),以及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包括加熱菸)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如有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違法產品經發現者,例如:在Instagram或其他社群網站販賣、展示電子煙,最高處以100萬元罰鍰;另提醒如使用上述非法產品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處以2,000元至1萬元罰鍰。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陳南松局長呼籲民眾應遵守「三不政策」(不嘗試、不購買、不推薦),現今已修法通過全面禁止電子煙,使用電子煙的年輕族群會有較高的吸菸意圖,且易開始有吸菸行為,青少年若曾使用過電子煙,其嘗試紙菸的機會是沒有使用過電子煙青少年的2倍以上,雙重使用對身體危害更甚,且更難以戒除,而青少年往往因好奇或對電子煙的危害及法治觀念上的不清楚,甚至以訛傳訛的落入業者的陷阱中,不但傷了荷包也傷了身體,遠離電子煙,保護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同時,家長和教師應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與引導,避免他們接觸電子煙,遠離健康危害。如想瞭解更多的電子煙相關資訊,可至國民健康署提供之網址(https://ntshb.tw/hc04JaiQr)查詢「電子煙危害資訊專區」。
最後異動時間:2025-04-17 下午 03:34:48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