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局已奉准報廢財產物品一批,採以議(比)價方式讓售。 公布單位:行政科
主旨:公告本局已奉准報廢財產物品一批,採以議(比)價方式讓售。
依據: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66 點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3、4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讓售標的:詳如讓售估價清單。
二、讓售廠商資格:具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或「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且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合格廠商。
三、收受估價單截止日:公告日起至115年2月6日下午5時止,以郵寄、傳真(049-2233980)或專人送達本局行政科(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並請電洽承辦人(李建昌課員、049-2222473分機109)確認。
四、應檢附資料:議(比)價單及估價清單(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或「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影本(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
五、查看標的時間: 公告日起至 115 年2月 6日,上班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請事先預約,本案以現場實物為準。
六、議(比)價日期及地點:日期:115 年 2月10日上午 9 時。地點:本局2樓開標室(符合資格廠商本局將進行通知)。
七、取得讓售權方式:估價總價最高者取得讓售權。若總價相同時,以抽籤決定。若僅1家廠商投標,採議價方式辦理。
八、繳款方式及標的物清運時間:取得讓售權者請於決標日起3日內,以電匯方式繳清款項:戶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帳號:032038094226、分行及代碼:台灣銀行南投分行(0040325)。請於115年2月26日前完成廢品清運。
九、附加說明事項:(一)若有項目估價單價超過 1 萬元者,該項目將依規定另行辦理公開標售。(二)採整批讓售,不得單獨標購單項報廢品。(三)本案報廢物品無原使用效用,本局按現狀辦理交付,取得讓售權者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於處理標的物時,相關標示本局財物名稱應清除或銷毀。(四)取得讓售權者應自行負擔清運、運送及處理等相關費用,搬運時不得損害本局建築物及設備並應維護場地安全及清潔。(五)物品數量如有增減,依實際交付為準。取得讓售權者不得主張非其品項藉故不予點交或搬離。(六)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未記載事項,以「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為準。
最後異動時間:2026-01-22 下午 0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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