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徵求本縣執行「114年度補助地方推動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計畫」執行單位,請符合資格之醫院踴躍申請 公布單位:保健科
一、旨揭計畫背景說明、計畫期程、計畫目標、執行內容及預期成效、申請方式與補助原則等,請詳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度補助地方推動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計畫」申請須知。
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期起至114年7月7日止。
三、執行期間:
(一)114年度新申請單位:自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二)原113年度參與本計畫之醫院:追溯至114年1月1日起算,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申請資格:本縣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機構(包含地區醫院,區域醫院),且符合下述:
(一)醫療機構團隊配置:
1.至少具2科醫師,包括小兒神經科(或小兒科)、兒童青少年精神科(或精神科)及兒童復健科(或復健科)。
2.至少具4職類評估人員,包括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另建議納入聽力師協助相關評估服務。
3.至少1名個管師(或研究助理)擔任單一窗口受理服務對象。
(二)評估個案基本目標數及門診管控規定:
1.區域級(含)以上醫院為200名,地區醫院則為150名。
2.如有未達評估個案基本目標數者,將按未達成率追扣基本承作費,追扣比例以30%為限,追扣方式詳「壹拾壹、經費核銷及未達目標之扣減補助款規定」。
3.如門診等候時間大於4週,除民眾願意等候並經醫院留有證明外,應協助民眾優先轉介至聯評重點中心就診。
五、審查方式:
(一)曾辦理「113年補助地方推動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計畫」之醫療機構優先補助。
(二)首次申請之醫療機構:由本局書面審查通過後,國民健康署辦理實地審查。書面審查資料請填寫「申請資格檢核表」(如申請作業須知之附件5),免備文請寄至540南投市復興路6號,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兒童發展聯合評估服務計畫」,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保健科收)。寄件完成後請來電確認(049-2222473#665蔡小姐)。
六、補助經費說明(詳年度申請須知):
(一)114年每家補助100萬元整。區域級(含)以上醫院之評估個案基本目標數為200名,地區醫院為150名;每增加100名為1級距,每級距則提高基本給付額度25萬元(含治療師支援評估費15萬元),如實際結案數未達增加額度條件時,亦應予以繳回。
(二)114年個案評估補助費每份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補助2,500元。
(三)114年外展評估每場次補助2萬元。
最後異動時間:2025-02-10 上午 10:32:36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