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本縣醫療院所辦理115年度「南投縣政府辦理癌症篩檢民眾追蹤管理補助計畫」 公布單位:保健科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期起至114年12月19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二、實施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或當年度經費用罄為止。
三、執行單位:本縣健保特約醫療院所。
四、合約醫療院所應具備資格及證明相關文件:
(一)應具備下列資格:大腸直腸外科及消化系內(外)科,可執行大腸鏡檢查之醫療院所。
(二)應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必要時本局得通知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正本供查驗:
1.開業執照影本。
2.檢附執行本計畫之專科醫師(大腸直腸外科、消化系內(外)科及麻醉專科)相關資格及證明文件影本。
3.合約醫療院所執行當年度「南投縣政府辦理癌症篩檢民眾追蹤管理計畫」之院(所)內作業流程。
4.無痛性大腸鏡收費標準相關證明文件。
5.合約醫療院所至少提供每週1次無痛性大腸鏡檢查之時段。
五、補助內容及辦法:
(一)補助對象:
1.具健保身分且設籍南投縣之75歲以上長者。
2.具健保身分且設籍南投縣並於114年10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接受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防保健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檢查結果「異常」之陽性個案。
(二)補助項目:
1.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具健保身份且設籍南投縣之75歲以上長者。
2.無痛大腸鏡補助:於114年10月1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接受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防保健或本縣75歲以上長者接受本年度本案補助之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檢查結果「異常」之陽性個案,後續接受大腸鏡檢所需自費清腸藥物與麻醉藥物費用。
(三)實施期間:1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或當年度經費用罄為止。
(四)實施地點:本計畫合約醫療院所。
六、南投縣醫療院所如有意願參加,請於限期內將申請資料及合約書用印完成後函送本局。
七、擇選方式:依醫療院所提報資料內容符合資格者為承攬對象,自公告日期起至114年12月19日止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單位請依實際執行情形辦理核銷。
八、申請機構負責人應注意是否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並確遵同法第14條各項有關規定辦理【違反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規定處罰】。
九、申請人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情形,欲與本機關單位成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主動公開申請人前開揭露表件於機關網站。
十、機關於人員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不負賠償責任。對於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之風險,機構或團體應投保必要之保險。
十一、本局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本計畫內容之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局相關規定或解釋。
十二、計畫相關洽詢專線:049-2222473分機673。
十三、附件:
(一)南投縣政府辦理癌症篩檢民眾追蹤管理補助計畫書
(二)申請資料表
(三)合約書
(四)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最後異動時間:2025-12-11 上午 0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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