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原住民族地區孕產婦孕期交通費負擔,給予民眾適切就醫管道,依據「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補助孕產婦產前檢查及生產等項目之交通費。
補助對象:
(一) 居住於山地原住民族地區(信義鄉、仁愛鄉)之原住民孕產婦。
(二) 居住於平地原住民族地區(魚池鄉)之原住民孕產婦。
(三) 居住於山地原住民族地區(信義鄉、仁愛鄉)之非原住民孕產婦。
補助經費及原則:
補助次數依衛生福利部所定預防保健服務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令規定之次數。
(一) 5公里以上未滿20公里:200元/次
(二) 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里:600元/次
(三) 40公里以上:1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