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婦女生育保健服務

 

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

1.新住民來台後,除有受雇者得從受雇日參加全民健保外,其餘應自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6個月起,始可參加全民健保。 2.為保護孕婦及胎兒健康,來台未滿6個月且無全民健保之新住民孕婦,依規定可至所在地之衛生所提出申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與國人享有相同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產前檢查14次、妊娠糖尿病篩檢、貧血檢驗、2次超音波檢查及2次產後健康照護服務等。

 

  • 一、補助對象及項目:
    配偶為中華民國(以下稱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費用。

 

  • 二、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補助款申領流程:
    (一)配偶為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備齊下列資料(以下簡稱個案):
    1. 戶口名簿正本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2. 居留證正本。

    (二)至所在地之衛生所提出申請。

    (三)個案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需備文件:

    1. 個案持個案紀錄聯至院所接受產前檢查或產後健康照護,若已領取孕媽咪健康手冊應併同帶至院所。
    2. 每次產前檢查、產後健康照護使用1張個案紀錄聯,除特殊原因,遺失不再補發。

     

  • 三、本項服務經費來源:健康署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內政部移民署「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提供新住民及外國朋友即時諮詢服務,服務語言有中、英、日、越南、印尼、泰國及柬埔寨等7種,服務時段分別為中、英、日語:24小時、全年無休;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柬埔寨語:每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諮詢項目包括簽證、居留、工作、教育文化、稅務、健保、交通、就業服務、醫療衛生、人身安全、子女教養、福利服務、法律資訊及其他生活訊息等事項。

相關連結: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
最後異動時間:2025-08-08 下午 03: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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