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醫療爭議案調處作業要點
103年8月19日第12屆第1次醫事審議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依據醫療法第99條第2項規定暨本縣醫事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辦理。
本縣醫療爭議案件處理流程:
一、接獲申訴電話或書面聲請時,由本府衛生局進行案情研析,倘有醫療爭議時進行調處作業。
二、調處作業:
1.正式調處前,由衛生局就民眾申訴案件轉請醫院於10日內與當事人妥為處理,倘雙方爭議協調不成則進入調處程序。
2.調處程序
- 〈1〉申訴人填具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受理醫療陳情 爭議案件申請表,向本府衛生局提出調處申請。
- 〈2〉至相關醫療院所調閱病歷資料。
- 〈3〉依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所頒「醫療爭議調處作業要點」第四點,由醫審會主任委員指定委員1人或數人為調處委員,並得商請社會人士1人至3人協同調處。前項協同調處人,得由雙方當事人推舉之。
- 〈4〉病歷調齊全後訂定調處日期並函發調解委員出席調解。
- 〈5〉調處成立依規發給醫事爭議調處書。
- 〈6〉如協調不成者,請申訴者另循其它途徑解決。
3.受理調處案件及調處結果依程序提報「南投縣醫事審議委員會」報告。
三、查詢
調解進度及相關問題請電洽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醫政科查詢。
(049-2222473#538 醫院管理 袁小姐、#535診所管理 林小姐、護理之家管理#556 鄭小姐)
最後異動時間:2024-08-06 上午 10: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