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 照顧管理人員重複發證紀錄一案,請查照。
2025-08-27
公布單位:企劃及長期照護科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8月15日衛部顧字第1140135135號函辦理。
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同一職業類別重複發證之處理原則,為確保系統完整性和管理嚴謹性,應以保留首張核發認證為原則,如有特別需求或理由需保留後發之認證,可由長照人員主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請求,由機關視個案情形,依裁量權核定辦理,完成註銷及收回重複核發認證證明文件;另系統相關認證註銷及登錄機構之認證異動作業,刻正增修相關功能,後續另函知各機關操作方式,衛生福利部部已於113年6月27日部顧字第1131961844號函知在案(諒達)。
三、爰旨揭事項非以刪除紀錄方式處理,請依前項原則辦理相關案件。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8月15日衛部顧字第1140135135號函辦理。
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同一職業類別重複發證之處理原則,為確保系統完整性和管理嚴謹性,應以保留首張核發認證為原則,如有特別需求或理由需保留後發之認證,可由長照人員主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請求,由機關視個案情形,依裁量權核定辦理,完成註銷及收回重複核發認證證明文件;另系統相關認證註銷及登錄機構之認證異動作業,刻正增修相關功能,後續另函知各機關操作方式,衛生福利部部已於113年6月27日部顧字第1131961844號函知在案(諒達)。
三、爰旨揭事項非以刪除紀錄方式處理,請依前項原則辦理相關案件。
最後異動時間:2025-08-27 下午 04: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