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及長期照顧服務機 構設立許可證書費用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五條修正草 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5年5月19日以衛部顧字第 1151961391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公布單位:企劃及長期照護科
一、依據依據南投縣政府115年5月25日府授社老字第1150112501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5年5月19日衛部顧字第1151961391B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載於衛生福利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請自行下載。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自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
(三)聯絡人:李技士。
(四)電話:(02)85906286。
(五)傳真:(02)85906090。
(六)電子郵件:lcjoanna@mohw.gov.tw。
最後異動時間:2026-06-02 上午 08: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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