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諮商/治療所設置申請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申辦須知」

項目

心理諮商/治療所開業說明

申請作業流程

  • 請先於「衛生福利部醫事機構查詢系統」查詢機構名稱是否重複。
  • 填寫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受理醫療機構及人員開(執)業申請書。
  • 至公會核章。
  • 備妥證件及文件送至本局心理健康科。
  • 本局經派員履勘後,核與規定相符者,發給開業執執照。

申請資格

  • 心理諮商/治療所設立,應以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以下統稱心理師)為申請人,執業以一處為限。
  • 申請設立心理諮商/治療所之負責人,心理師須在醫療機構執行業務2年以上,始得為之。
  • 執行業務年資之採計,以領有心理師證書並依法向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記者為限。但於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已執行業務者,其實際服務年資得併予採計。

應備證件

  • 醫療機構及人員開(執)業申請書。
  • 心理師證書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執行心理師業務證明文件。
  • 檢附加入所在地心理師公會證明書1份。
  • 機構位置圖及平面配置圖。
  •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需為G3)
  • 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影本
  • 最近3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照片1張及2吋正面半身照片1張。
  • 心理諮商/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者應檢具契約書。
  • 收費表

費用

  • 心理諮商/治療所開業執照規費1000元。
  • 醫事人員執業執照規費300元。
最後異動時間:2026-03-31 下午 04: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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