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辦理115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合作單位公開徵求
2025-10-20
公布單位:保健科
主旨:
公告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辦理115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合作單位公開徵求,請本縣符合資格者之醫事機構、護理機構、民間團體或助產師公會,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期起至114年11月28日止。
二、 計畫執行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三、 補助項目:115年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四、 條件資格:
1. 本縣產檢接生醫療院所。
2. 本縣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醫事機構或團體(包含公會等),具護理、助產或公共衛生服務經驗者為佳。
3. 本縣政府機關(構)。
4. 曾辦理本計畫之縣內執行單位。
五、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六、 本次公開徵求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38萬6,800元整。
七、 服務對象:具下列任1項風險因子者。
(一) 健康風險因子:目前有吸菸者或喝酒者、多胞胎、確診為妊娠高血壓或確診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二) 社會經濟風險因子:未滿20歲、低/中低收入戶或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
(三) 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本縣信義鄉、仁愛鄉)之孕產婦。
(四) 孕期全程未做產檢者。
(五) 其他:心理衛生問題、藥物濫用高風險族群、新住民初產婦、具身心障礙身分之孕產婦、家庭支持系統薄弱或經婦產科醫師評估可納入計畫需求之個案。
八、 服務內容及個案照護服務費用:
(一) 依上述服務對象進行收案,並針對孕產婦健康問題評估與衛教關懷建議項目提供關懷服務,追蹤期限依不同收案對象自收案日起至產後6週或6個月止,或個案表示拒絕追蹤關懷。
(二) 關懷追蹤服務方式:包括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視訊訪視,並視需求提供到宅訪視。
(三) 個案需求評估費
●給付次數:產前、產後各 1 次。
●內容:依評估結果擬定個別化服務計畫及執行策略。
●給付金額:
◆一般方式:每次 400 元
◆到宅訪視(一般地區):每次 1,700 元
◆到宅訪視(原住民族地區):每次 2,040 元
(四) 關懷追蹤服務費
●方式: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視訊訪視
◆每次 160 元
●到宅訪視:
◆一般地區:每次 1,700 元
◆原住民族地區:每次 2,040 元
九、 有意願參與本計畫之單位,請將用印完成之合作同意書或契約書寄回本局(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並於封面註明「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收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28日止,以本局收文章為憑。
十、 申請與遴選方式:
(五) 審查原則
●由民間機構或協會提出的申請計畫,若其內容與指標符合本局要求,或優於本局規定標準者,即可成為本計畫的承攬單位。
(六) 申請期限
●受理時間:公告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28 日 止。
(七) 經費核銷
●獲選單位須依實際執行成果與支出情形辦理經費核銷。
十一、 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內容公開於機關網站。
十二、 機關於人員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不負賠償責任。對於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之風險,機構或團體應投保必要之保險。
十三、 本局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本計畫內容之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局相關規定或解釋。
十四、 如對本計畫有任何建議,得向本局表示意見,聯絡人及電話:(049)2222473轉686,保健科盧小姐。
十五、 附件:
(一) 115年申請表
(二) 115年合作同意書
(三) 115年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 115年度作業須知
主旨:
公告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辦理115年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合作單位公開徵求,請本縣符合資格者之醫事機構、護理機構、民間團體或助產師公會,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期起至114年11月28日止。
二、 計畫執行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三、 補助項目:115年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四、 條件資格:
1. 本縣產檢接生醫療院所。
2. 本縣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醫事機構或團體(包含公會等),具護理、助產或公共衛生服務經驗者為佳。
3. 本縣政府機關(構)。
4. 曾辦理本計畫之縣內執行單位。
五、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六、 本次公開徵求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38萬6,800元整。
七、 服務對象:具下列任1項風險因子者。
(一) 健康風險因子:目前有吸菸者或喝酒者、多胞胎、確診為妊娠高血壓或確診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二) 社會經濟風險因子:未滿20歲、低/中低收入戶或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
(三) 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本縣信義鄉、仁愛鄉)之孕產婦。
(四) 孕期全程未做產檢者。
(五) 其他:心理衛生問題、藥物濫用高風險族群、新住民初產婦、具身心障礙身分之孕產婦、家庭支持系統薄弱或經婦產科醫師評估可納入計畫需求之個案。
八、 服務內容及個案照護服務費用:
(一) 依上述服務對象進行收案,並針對孕產婦健康問題評估與衛教關懷建議項目提供關懷服務,追蹤期限依不同收案對象自收案日起至產後6週或6個月止,或個案表示拒絕追蹤關懷。
(二) 關懷追蹤服務方式:包括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視訊訪視,並視需求提供到宅訪視。
(三) 個案需求評估費
●給付次數:產前、產後各 1 次。
●內容:依評估結果擬定個別化服務計畫及執行策略。
●給付金額:
◆一般方式:每次 400 元
◆到宅訪視(一般地區):每次 1,700 元
◆到宅訪視(原住民族地區):每次 2,040 元
(四) 關懷追蹤服務費
●方式: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視訊訪視
◆每次 160 元
●到宅訪視:
◆一般地區:每次 1,700 元
◆原住民族地區:每次 2,040 元
九、 有意願參與本計畫之單位,請將用印完成之合作同意書或契約書寄回本局(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並於封面註明「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收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28日止,以本局收文章為憑。
十、 申請與遴選方式:
(五) 審查原則
●由民間機構或協會提出的申請計畫,若其內容與指標符合本局要求,或優於本局規定標準者,即可成為本計畫的承攬單位。
(六) 申請期限
●受理時間:公告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28 日 止。
(七) 經費核銷
●獲選單位須依實際執行成果與支出情形辦理經費核銷。
十一、 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內容公開於機關網站。
十二、 機關於人員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不負賠償責任。對於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之風險,機構或團體應投保必要之保險。
十三、 本局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本計畫內容之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局相關規定或解釋。
十四、 如對本計畫有任何建議,得向本局表示意見,聯絡人及電話:(049)2222473轉686,保健科盧小姐。
十五、 附件:
(一) 115年申請表
(二) 115年合作同意書
(三) 115年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 115年度作業須知
最後異動時間:2025-10-20 上午 10:1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