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投縣政府辦理113-114年長期照顧特約服務機構/單位公開徵求 公布單位:企劃及長期照護科
主旨:公告南投縣政府辦理113-114年度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專業、喘息)服務單位公開徵求,請本縣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一、 補助案資訊:
(一) 受理特約申請期間:自公告日期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二) 計畫執行期間:自簽奉核准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 補助項目:南投縣政府113-114年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專業、喘息)。
(四) 特約資格條件:符合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附表1及附表2。
(五)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六) 補助金額上限:服務單位每月實際提供長照服務,並依南投縣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第六條及南投縣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 -專業及喘息服務附約第五條規定函送相關核銷文件申報服務費用,本府審查核定撥付金額,服務單位檢具領款收據辦理請款。
(七)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13年計新臺幣9,630萬6,000元整。

二、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內容公開於機關網站。

三、申請方式:請以公文方式函送本府,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南投縣政府特約長期照顧(專業、喘息)服務契約書」,地址:540南投市三和一路8號1樓,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各申請資料收件後概不退還。

四、應備文件(需蓋服務單位大小印、騎縫章)如下:
(一) 南投縣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 (專業及喘息服務)申請表。
(二)機構用印完成特約書(主約及附約)1式4份(含:騎縫章、關防、負責人…等)。
(三)「南投縣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單位品質管理記點規定」及「南投縣政府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品質管理記點規定」1式4份(與契約書一同檢附,並蓋騎縫章、大小章)
(四)機構設立許可證書或開業執照影本(請於該影本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所登記之資料現仍為有效,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並蓋公司及代表人印章。)。
(五)評鑑合格文件(新設立或無評鑑免附)。
(六)相關證明文件:「長照人員管理系統」之人力清冊1份、醫事人員證書、執業執照等(含姓名、身分證字號、證書字號、執登地點、執業字號)※醫事人員請自行依照法規完成報備支援。
(七)統編配號通知單影本1份。
(八)如公司法人附設,公司登記核准證明文件(法人設立登記證書或人民團體設立登記證書影本、章程及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九)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1份。
(十)南投縣C級單位辦理巷弄長照站喘息服務(C+)單位檢核表。
(十一) 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服務提供單位系統管理人員申請表。
五、附件下載:
1. 南投縣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 (專業及喘息服務)申請表。
2. 機構用印完成特約書(主約及附約)1式4份(含:騎縫章、關防、負責人…等)。
3. 「南投縣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單位品質管理記點規定」及「南投縣政府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品質管理記點規定」1式4份(與契約書一同檢附,並蓋騎縫章、大小章)機構設立許可證書或開業執照影本(請於該影本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所登記之資料現仍為有效,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並蓋公司及代表人印章。)。
4.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1份。
5. 南投縣C級單位辦理巷弄長照站喘息服務(C+)單位檢核表。
6. 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服務提供單位系統管理人員申請表。
7. 南投縣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專業及喘息服務契約書封面。

注意事項:
1.旨揭公告同步置於本府社會及勞動處全球資訊網 / 社會福利 / 長照2.0專區 / 長照服務提供單位特約專區項下(網址:https://welfare.nantou.gov.tw/1486/2004。)。

最後異動時間:2024-03-27 上午 09:10:03
  • 回上頁